部门介绍
部门介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福建省厦门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2]226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权与财政体制的通知》(厦委发[2003]19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实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厦委编[2003]067号)文件精神,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牌子,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二)负责对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管理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成行政执法的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受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对涉及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①市容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城市规划、土地矿产资源、绿化、市政;②环境保护方面的噪声、扬沙粉尘、有害气体排放及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③工商方面的占道商贩;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⑤负责辖区内农业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等相关的农业行政执法任务;⑥负责辖区内乱砍滥伐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种子保护及相关的林业行政执法任务;⑦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保护、水土保持等相关的水利行政执法任务;⑧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医疗机构、医师执业及相关的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任务;⑨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⑩厦门市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四)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五)受理有关规定由区局管辖的和市局交办或指定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

(六)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七)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察工作,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上报。

(八)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以及辖区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九)负责办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布时间:2008-09-04 14:14:00

收藏【打印】 【关闭】
主办: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制作:翔安区政务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08 翔安区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闽ICP备07055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