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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元旦起提至1800元/月
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2019-11-14 字体: [ ]
    全省最高,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本报讯(记者 何无痕)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网站获悉,我省对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进行新的调整,调整后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均为全省最高,本次调整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厦门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高

  记者注意到,此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共分为四档,分别是1800元/月、1720元/月、1570元/月、1420元/月。其中,厦门六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全省最高。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也同时发布,同样分为四档,其中厦门六区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18.5元/小时。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福建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7年5月,厦门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今年共提高了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今年提高了0.5元。

  通知指出,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再适时作调整。

  部分劳动者的待遇将随之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福建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意味着加班工资也将提高。此外,厦门市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将相应提高。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的外来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缴费标准也将有所上涨。

  

    责任编辑:廖文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