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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身亡四酒友成被告
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2023-09-28 字体: [ ]

  法院:被告与男子死亡结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本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三五好友喝酒撸串,如果出了意外,该由谁来负责?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因饮酒引发的纠纷。

  2022年12月的一个晚上,阿华、小志及其女友小芳(均为化名)三人相聚吃饭,阿华提议第二场喝酒吃夜宵。夜宵局阿华与小志共饮五瓶啤酒,之后阿奇(化名)加入酒局,阿华与阿奇又各喝了一瓶白酒,小志喝了一杯白酒。随后小军(化名)也加入酒局。其间,小芳、小军滴酒未进,小军还多次劝阻阿华不要喝太多酒。

  次日凌晨1时许酒局结束,阿奇以小志、小芳住所较远为由让二人先行离开,并说自己和小军会送阿华回公寓休息。后来阿奇因饮酒呕吐无法帮忙,于是小军另外找了两人将阿华抬回房间。小军说,自己将阿华拖到房间床边地板,帮其整理衣服盖上被子后离开。

  上午9点左右,小军前往观察阿华情况,发现他仍躺在地上睡觉,好像还在打呼噜。下午3点40分左右,小军再次回到房间,发现阿华状况有异样后,联系了120并根据指示实施抢救,后送往医院抢救。阿华于当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晚上派出所出具警情反馈称阿华是呕吐物窒息死亡,排除刑事案件,为意外死亡,未对阿华的尸体进行尸检。

  阿华的父母得知后,将小志、小芳、阿奇、小军四人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过多年教育,且平日里也时常饮酒,其理应了解过度饮酒及酒类混饮可能导致的危险,但其并未主动控制酒量,阿华的行为应自甘风险,因该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小志与阿华相约,属于正常的人情社交往来,在案证据也未显示小志、小芳、阿奇、小军四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存在强行劝酒、拼酒等行为,阿奇、小军酒后也将阿华送回其出租屋处,该四人已承担一般共同饮酒人酒后应尽的注意义务。

  四被告的行为与阿华的死亡结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海沧法院依法驳回二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上述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