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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2024-03-14 字体: [ ]

  本报讯(记者 黄琬钧)昨日上午,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德明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介绍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申请外出的事项、流程及注意事项,回复网友关切。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社会化开放环境下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重获新生,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如有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需要,可以向执行地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申请外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矫正机构受理申请后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外出期间,社区矫正对象也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管。区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会通过电话通信、实时视频等方式监管。如遇突发事件,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进行汇报。社区矫正对象应严格遵守外出监管规定,不能超越批准外出的范围活动,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居住地。如果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不同情节程度,将会面临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执行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