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抽查工作,现将计划制定如下:
一、抽查对象
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社会信用代码:12350208426606720T)
二、检查组成员
根据《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翔审改办〔2017〕4号)要求,检查组成员按照随机抽查方式产生。2023年10月20日,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检查组成员,成员如下:
主办:柯 欣(内厝司法所),执法证号 13020611017;
成员:洪艳娜(马巷司法所),执法证号13020611005;
成员:康辉扬(马巷司法所),执法证号 13020611016。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27日-31日
四、检查内容
依据《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具体包括:⑴法律援助人员是否完成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必需的调查取证、会见、阅卷、调解、出庭及提交辩护词、代理词等办案工作,以及完成情况;⑵法律援助人员是否按时出庭代理或辩护及提交的代理词或辩护词所陈述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⑶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有无向受援人收取财物;⑷法律援助人员有无拒绝、拖延或无故终止法律援助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⑸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的执业行为有无被投诉并被证实有过错;⑹案卷材料是否符合《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有关要求
1.检查组成员要高度重视随机抽查工作,严格依法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作风要严谨、检查要全面,要敢于指出问题,实事求是地全面反馈各被检单位的情况。
2.检查组在本次抽查结束后一周内形成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并报法律服务科向社会公布。在今后对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或个人表彰奖励工作中,诚信档案及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评分依据之一。
3.法律服务科要负责检查活动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检查过程中拍照存档工作。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7889825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