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政府建设 > 行政复议
厦翔政行复〔2023〕68号
发布:2023-12-05 字体: [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黄XX。

  被申请人: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

  申请人黄XX因不服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于2023年XX月作出的《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厦门市企业退休人员补差待遇告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本机关立案审查期间,申请人自行撤回该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