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党委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之一。2011年,我区被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县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劳局、财政局、地税局、社保中心、各镇(街)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积极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9.05万人,其中46-59周岁累计参保4.78万人,参保率达99.73%,60周岁以上累计参保2.51万人,参保率达100%,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区人劳局多次召开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推进会,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实行参保目标责任制、参保进度月报制、参保结果考核制,切实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齐心协力,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促进了我区参保工作的快速开展。
二、出台补助政策,减轻群众负担
为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我区出台了《厦门市翔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充规定》(厦翔政〔2011〕122号),在《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补助的基础上,对全区46至59周岁的参保对象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补助,期限3年。这一惠民政策,有力地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步伐,减轻了参保群众负担。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区已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助7.51万人次,共750.73万元。
三、社保经办机构认真履职,高效服务
区社保中心积极做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累计培训200多人次;多次深入村居开展宣传活动,累计接受群众咨询2000多人次、现场分发宣传材料8000多份,印发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单4万份、宣传册2万份,并配合区人劳局举办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周”活动。各镇(街)村(居)保障机构认真实施《厦门市翔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充规定》,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加班加点,做好参保申报、审核及申请资金拨付等工作,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就组织了3.11万人参保,实现了我区超额完成参保任务的目标。
(区人劳局 沈金发 万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