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第七楼之二,法人代表:林清秀)
你单位于2020年1月14日提出环东海域新城东坑湾琼头片区污水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水土保持法》第25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19条和《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意见》(厦水利〔2016〕81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同意环东海域新城东坑湾琼头片区污水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申请。备案主要内容为:永久用地5516.60平方米,临时占地7183.40平方米,弃土弃渣0.27万立方,水土保持补偿费1.27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登记表填报内容、告知事项和承诺意见抓好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建设。
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告知本行政机关(联系电话:0592-7889733)并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积极配合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人:肖业彬 7688050 )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