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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评估购买服务的公告
日期:2020-07-27 08:59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方案》(厦民〔2017〕26号)文件精神,经区民政局局务会研究决定,拟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社会组织承接我区2020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评估费用9.16万元以内。承接购买服务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2.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合格; 

  3.承接主体业务范围涵盖评估内容,且具有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经历。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此项工作的社会组织,于公告期内将评估工作方案、报价、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等,提交区民政局(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区人力资源大厦507室)。 

  联系人:曾志勇 

  联系电话:7889582

  公告时间:自2020年7月27日至2019年7月30日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