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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日期:2022-01-13 09:28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以下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场所范围内。

  (二)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内,具体包括:

  1.大嶝街道辖区的大嶝小镇;

  2.新店街道辖区的汇景购物广场、泰禾红门购物广场、劳动公园、翔安法治文化广场、翔安人民体育场、祥福儿童公园、翔安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

  3.金海街道辖区的翔安闽篮城市广场;

  4.马巷街道辖区的马巷公园、舫山儿童公园;

  5.辖区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小区范围内,具体包括:

  1.大嶝街道辖区的大嶝南路798-880号(双号)、大嶝南路221-243号(单号)、大嶝南路220-518号(双号)、环嶝南路500-652号(双号)、环嶝南路201-377号(单号)(国贸金门湾);

  2.新店街道辖区的祥福一里至三里(东方新城安置房、保障房)、祥福四里至五里(汇景新城中心)、祥福六里(宝嘉誉园)、祥福七里(海晟颐翔湾)、祥吴一里至六里(美地雅登)、洪琳湖一里至二里(首开领翔国际)、洪琳湖五里(联合博学园)、洪琳湖六里(莲花尚城)、西岩一里(泰禾红门)、宋坂东里(招商雍华府)、新莲一里至三里(首开领翔上郡)、洪前北里(禹州卢卡小镇)、洪前一里至三里、五里至六里(洪前安置房);

  3.金海街道辖区的浦园一里(明发半岛祥湾)、浦园三里(阳光城翡丽湾)、鼓锣一里至三里(洋唐居住区)、欧厝西里(世茂御海墅);

  4.马巷街道辖区的五星一里至三里、五里至七里(锦绣祥安)、舫阳西一里(金色悦城)、印斗山一里至四里(特房黎安小镇)、印斗山五里(中骏蓝湾尚都)、印斗山六里(联发欣悦学府)、巷西一里(海峡商贸城)、五权一里至二里(后滨安置房)、巷西五里(海翼0592);

  5.民安街道辖区的西炉南一里(翔美公寓)。

  (四)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的具体地点,具体包括:

  1.翔安辖区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动车沿线、高铁沿线等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社会福利中心;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公告》禁止的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镇(街)要积极做好辖区村(居)民的宣传劝导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

  四、本《公告》由区公安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1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