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工信〔2022〕11号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0〕63号)文件规定,现就国高、市高申报奖励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2021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1年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2022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仅限申报国高补助企业);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四)2021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
(五)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收款收据(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仅限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五、申报受理联系信息
(一)受理地点:翔安区政府(祥福路2005号)8号楼406室
(二)受理人及电话:小阮7886532、小李7880523
六、申报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国高、市高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