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翔安区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经个人申报、各镇(街)推荐、组织专家评审,推荐11人为我区第三批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第二批次)。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2022年12月14至2023年1月0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受理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2-7099550
附件1:翔安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第二批次)推荐名单公示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