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46号)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行政机关委托法律服务报酬计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29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我会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资金安排(费用标准)
常规法律顾问服务每年度拟安排资金叁万元(¥30,000.00元)。专项法律服务以及诉讼、仲裁服务代理律师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标的大小、涉及的程序等按照《翔安区行政机关委托法律服务报酬计发管理办法》等规定另行确定。
二、法律服务内容
(一)常规法律服务,包括:
1.为厦门市翔安区总工会(简称区总工会,包含各职工服务站)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我会拟定、审查规范性文件以及日常工作过程中的涉法涉规文件;
3.参与草拟、审查、修改我会的合同及法律文书;
4.应我会要求,参加我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5.参与处理涉及我会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6.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社会稳定及其他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
7.协助开展信访件、投诉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
8.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法律知识培训;
9.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出具专项法律事务的法律意见书、草拟专项法律文书、参加专项项目的谈判等事务。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属于上列范围的各项事务,在工作时间内我会可随时与法律顾问联系,对于非诉讼的法律事务办结时限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紧急的法律事务,应在我办要求的合理时限内办结。
2.办理第(一)项常规法律服务不另行支付费用;办理第(二)项法律服务,法律顾问需另与我会办理委托手续,并依照《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行政机关委托法律服务报酬计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29号)的规定确定法律服务报酬。
三、报名条件和需提供的资料
(一)报名条件
1.应聘律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非本地律师事务所必须在厦门市设有分所;
(2)全所执业律师应在三十人以上;
(4)遵纪守法,近3年内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5)具有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经验,有为市、区政府提供过法律顾问工作的可优先考虑。
2.具体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其中顾问团队主办律师须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在行政法领域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4)熟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3年以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或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经验。
(二)应聘需提供以下证照及资料: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2.机构指派人证件;
3.服务机构及其指派人相关工作(可公开)信息、资料(报纸复印件或网络截图)。
以上材料需提交复印文本,复印文本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在公告期内将相关报名资料寄达(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厦门市翔安区祥吴下曾里269号(翔安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综合馆二楼)
厦门市翔安区总工会 收(注明“法律顾问”服务)
联系人:小方 联系电话:0592-7889561
(二)公告(报名)时间
1.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
2.报名时间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18:00止。
五、确定方式及程序
查看应聘机构及其指派人的相关资质、证照及佐证材料,经我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
六、法律顾问服务期限及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法律顾问服务期限及合同签订方式
经研究确定的法律顾问服务单位为我会服务的期限为3年,应及时与我会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一年一签。
(二)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
法律顾问服务费按年支付。聘请单位在双方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并收到被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收款发票后依政府资金核拨程序支付给被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总工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