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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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23-07-13 09:5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现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有效期且未延续的企业厦门联永兴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公告期间,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联系厦门市翔安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咨询。公告期满,仍未申请延续的,将予注销。注销后公司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公司所属车辆不得参与营运,并于10日内按规定上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咨询电话:0592-7169575。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