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9日 星期四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翔安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厦翔交执﹝2023﹞罚字第499号)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厦门市豫福隆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经我局研究决定于2023年7月13日注销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后该公司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该公司所属车辆不得参与营运,并于10日内按规定上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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