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局关于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121号)等文件要求,区房屋安全管理单位应成立房屋应急抢险队伍,实行应急备勤,承担房屋应急抢险任务,拟购买房屋安全管理危房应急抢险队伍辅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购买服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房屋安全管理应急抢险服务;
2.项目预算费用: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年,服务期限为2年共20万元;
3.服务内容:
1)具备一支不少于10人的区房屋安全应急抢(排)险队伍,负责辖区内房屋应急抢险工作;抢(排)险队伍人员组成如下: 抢(排)险队队长1名,房屋修建工程技术人员2名、泥水工3名、搭架工2名、木工1名、水电工1名。
2)接到危房抢(排)险值班中心的电话后,第一时间到达出险现场,确认房屋安全险情等级,并视房屋安全危情组织抢(排)险队伍进行应急抢(排)险;
3)建立专门的抢(排) 险物资器材储存仓库,在台风等恶劣天气值班时,抢(排)险队伍应配备至少1辆抢 (排)险车,2台挖掘机(一台待命、一台备用 )随时待命,以便发生突发事件时可随时出动并赶往现场;
4)每月组织一次抢 (排) 险器材及材料储备情况的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抢 (排)险器材及材料。
5)每年应在台风雨季到来之前,至少组织一次抢 (排)险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内容包括人员定点集合、房屋坍塌紧急抢(排)险、指定地点房屋紧急支撑加固或人员疏散等项目;
6)组织抢(排)险人员对各类应急抢 (排)险方案进行学习培训,确保抢(排)险人员能掌握各种抢(排)险的作业流程和处置方法。
二、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单位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3.单位在翔安区有专门的抢(排) 险物资器材储存仓库,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五年内参与政府组织的房屋安全管理或应急抢险服务项目;
5.单位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依法依规为员工缴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需提交材料
1.承接主体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报名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前一年的纳税、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4.提供抢(排)险队伍人员名单和相关能力证明材料,抢(排) 险物资器材清单及储存仓库地址等(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有参加过政府房屋安全管理或应急抢险项目的采购活动的单位优先。(需提供政府采购合同)
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复印件壹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公告及报名时间
1.公告时间: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6日;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2日—2023年7月27日 18:00。
(四)报名方式
请将相关报名材料交至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新店路2009-1号(翔安人力资源大厦7楼704室)。联系人:小黄,联系电话:0592—7888153。
三、确定方式及程序
1.择优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单位根据报名的综合情况进行初选。
2.查看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证照,筛选符合条件者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并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公示,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