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7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情形,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分别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3)项规定和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3)项规定,决定给予8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7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7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该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放弃该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晓焓 联系电话:0592-7886303
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人力资源大厦五楼503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24年2月6日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送达文书名称 |
编号 |
1 |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文化技术培训中心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翔民罚决〔2024〕2号 |
2 |
厦门市翔安区三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翔民罚决〔2023〕8号 |
3 |
厦门市翔安区建筑装饰材料协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翔民罚决〔2023〕7号 |
4 |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文化技术培训中心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翔民罚决〔2023〕6号 |
5 |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镇老人福利协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翔民罚决〔2023〕5号 |
6 |
厦门市翔安区篮球运动协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翔民罚决〔2023〕4号 |
7 |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曾厝村教育促进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翔民罚决〔202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