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46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行政机关委托法律服务报酬计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29号)文件精神、《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厦翔政〔2023〕54号),我街道结合工作需要,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将资金安排、服务标准、评价方法予以公告:
一、资金安排(费用标准)
常规法律顾问服务每年度拟安排资金肆万元(40000元)。专项法律服务以及诉讼、仲裁服务代理律师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标的大小、涉及的程序等按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服务标准
(一)常规法律服务,包括:
1. 解答我街道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
2. 为我街道的行政事务及日常事务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3. 参与草拟、审查、修改我街道的合同及法律文书;
4. 应我街道要求,参加我街道召开的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5. 提供法律法规的信息,协助我街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 应我街道要求,协助参加案件法制审核;
7. 协助我街道处理法律纠纷。
(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 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我街道的合法权益;
2. 出具专项法律事务的法律意见书、草拟专项法律文书、参加专项项目的谈判,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三、应聘需提供以下证照及资料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 具有国民教育法学或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4. 取得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 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 为所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拥有五人以上律师团队的核心律师;或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7. 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8. 服务机构及其指派人相关工作(可公开)信息、资料(报纸复印件或网络截图);
(以上证件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在公告期内将相关材料送至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5000号香山街道办事处2楼201。
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即:2024年2月20至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谢跃辉 联系电话:13950032136
五、确定方式及程序
查看应聘机构及其指派人的相关资质、证照,筛选符合条件者经街道党工委扩大会研究确定后,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