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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会展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4-04-16 16:38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翔水保许〔2024〕2号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 9 号地产大厦 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76015322Y)于2024年3月13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会展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中央码:2016-350200-54-01-000914)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8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16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24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3.72 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92%,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9.83%,林草植被恢复率99.76%,林草覆盖率35.9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3.72万元(项目开工前已经一次性缴纳)。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鉴于项目部分水土保持设施已实施,后续工作应严格按照重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二)你单位应科学安排工期,土石方开挖宜避开雨天,临时堆弃土和永久弃土要先拦后弃,堆放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记录,每季度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监测报告和三色评价。发现水土流失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四)应当由配备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五)接受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及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本行政机关批准。

  四、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向本行政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书有效期限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本行政机关重新审核。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生效后,《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关于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会展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翔水保许〔2017〕19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肖业彬  联系方式:7688050 )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