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翔安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厦翔商务〔2023〕8号),现就申报2023年度我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填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6日至9月26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纸质材料3份(A4纸、一式三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边缝骑缝章),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aswjsmk@xm.gov.cn)。
四、申报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祥福路2005号8号楼308室
五、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在扶持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且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该项扶持资金与区级同类奖补扶持不可重复享受,就高不重复。
(二)申报联系人
陈晓君,7889833
特此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