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展览项目奖励的通知-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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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展览项目奖励的通知
日期:2025-06-13 08:57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翔安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翔科技工信商务〔2025〕6号),现就申报2025年、2026年展览项目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翔安区举办的展览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二、申报要求

  1.单个项目只能由一家项目主体提出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须协商推选一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2.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近、举办时期、场地相同的展览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3.展览项目如有多个主题,仅对该项目所属产业链相关的主题展位进行奖补;

  4.经主办方授权,可由举办场地方代为申报(需提供主办方授权同意书);

  5.展览项目均需报备,须提前一个月报备确认,未报备项目奖补申请不予受理;

  6.申请单位应准确填写项目名称与举办时间,如与实际举办情况不符,将影响现场验收,视为无效申报。

  三、申报方式

  1.报备阶段申报

  申请消费类和经贸类奖励项目提前一个月向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报备确认。

  将报备材料发送至邮箱:j20058306@163.com,并打电话告知第三方展览审核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电子版材料经第三方审核认可后,向第三方提交纸质材料。

  2.展前阶段申报

  申报单位在展览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将展前材料发送至邮箱:j20058306@163.com,并打电话告知第三方展览审核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电子版材料经第三方审核认可后,向第三方提交纸质材料。

  3.现场核查

  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和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委托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市会展协会”)对申请奖励的项目,于举办期间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市会展协会在活动结束后,依据项目现场情况并出具评审意见,申报单位须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与市会展协会及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商定现场核查时间。

  4.展后阶段申报

  申报单位在展览活动举办活动结束的20个工作日内将展前材料发送至邮箱:j20058306@163.com,并打电话告知第三方展览审核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电子版材料经第三方审核认可后,向第三方提交纸质材料。

  发送的书面材料电子版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并按顺序整理标明序号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五、不予奖补的情形

  1.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2.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备;

  3.经“信用中国”官网或地方信用等平台查询,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4.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项目;

  5.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情况说明

  1.扶持办法与市会展扶持政策可叠加享受。已享受翔安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企业、展览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政策与上级及区政府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可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3.材料报送要求。所有纸质材料(含封面、承诺书)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一份;签字需正楷手写或签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排列,设置目录页,装订成册。

  4.审核流程。项目报备——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及市会展协会审核报备资料——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及市会展协会现场审核——提交展后书面资料——市会展协会审核——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审核——拨付资金。

  5.资金拨付。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根据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对拨付进度、支持金额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6.若遇本申报通知发出前需要申报的情况,申报企业先按照相关政策的原则和要求留存相关材料和凭证,待申报通知发出后再进行奖励资金的申报。

  (二)相关名词解释及认定

  1.消费类展会。面向社会大众、以产品现场售卖为主的展览会。

  2.经贸类专业展览会。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订货会、展销会(含汽车展)等。

  3.展览场租。专指租赁展览馆场地的费用,不包括电费、空调费、搭建费、地毯费、运输费、会议室租赁费、特装管理费、仓储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4.展览面积。政策述及“展览面积”指展览毛面积,包括场馆内展览净面积及走廊、通道、洽谈区、公共休息区等非用于直接展出的区域面积和室外展览面积,以场租合同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实地核查。展览净面积指有展品的展位面积以及展会为展示功能而专门划分的公用面积。符合奖补条件的展会主题的相关配套活动,面积不得超过展览面积的10%,且配套活动总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超过部分不予奖补。

  5.展览届次。老展以2025年1月1日前在我区申请过会展奖补的届次算起,新展以首届申请并获补计入届次,当届未申请补助或未达规模的,列入累计补助届数,对老展名称变更,但主承办单位与变更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近的展会以老展届次认定。

  6.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室内特装、室外展位及水上展区折算成标准展位计算;与展览展示无关的其他功能区域如开幕式场地、茶歇区、洽谈区、会议区、活动区、媒体区、公共服务区等不列入标准展位的计算范围。

  (三)申报联系人

  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简女生,0592-7886267

  厦门市会展协会:张先生,0592-2023616

  特此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