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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申报厦门市直播电商产业园(基地)有关政策补助的通知
日期:2026-02-28 18:5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园(基地)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5〕8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中“一、打造特色园区”有关要求,为落实《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园(基地)有关政策的通知》(厦商务〔2026〕46号)精神,做好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流程

  (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受理企业申报、完成初步审核工作。

  (二)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将审核结果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电商处复核。

  (三)市商务局提请市财政转移支付,各区拨付企业。

  二、申报及审核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3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单位

  申请企业注册地在翔安区的,向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申请。

  (三)申报条件

  详见《扶持办法》(附件1)。

  (四)申报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3.园区项目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不限于园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入驻企业情况、园区在数字消费、数商兴农、数商兴产等方面情况、对我市相关产业提升带动情况等;

  4.园区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委托管理协议等;

  5.园区入驻企业材料,入驻企业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需在园区内,涉及入驻企业单家相关材料均需完整提供(包括入驻企业清单、企业营业执照、入驻服务协议、发票等);

  6.园区年综合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入驻企业单家相关材料均需完整提供(包括2024年度及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企业相关报表,表号:103、E203、E204-1等);

  7.国内主流电商平台服务商认证证书或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文件;

  8.园区日均直播带货时长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2025年度直播视频回放、平台后台数据等);

  9.成长型企业或总部企业认定文件、2024年度复核通过文件及“一套表”统计证明材料;

  10.承诺书(附件4)。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提出申请,纸质材料3份(A4纸、一式三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所有递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要求有封面和目录,按申报材料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在扶持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且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二)若上年度报表数据为零的,以“零”作为基数计算。

  (三)材料报送地址: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8号楼308;     咨询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2872286。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