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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总工会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日期:2026-06-09 17:23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46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行政机关委托法律服务报酬计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29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厦翔政〔2024〕139号)精神,我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资金安排(费用标准)

  常规法律顾问服务每年度拟安排资金不高于叁万元(¥30,000.00元)。专项法律服务以及诉讼、仲裁服务代理律师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标的大小、涉及的程序等按照《翔安区行政机关委托法律服务报酬计发管理办法》等规定另行确定。

  二、法律服务内容

  (一)常规法律服务,包括:

  1.为厦门市翔安区总工会(简称“区总工会”,包含各职工服务站)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我会拟定、审查规范性文件以及日常工作过程中的涉法涉规文件;

  3.参与草拟、审查、修改我会的合同及法律文书;

  4.应我会要求,参加我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5.参与处理涉及我会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6.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社会稳定及其他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

  7.协助开展信访件、投诉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

  8.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法律知识培训;

  9.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出具专项法律事务的法律意见书、草拟专项法律文书、参加专项项目的谈判等事务。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属于上列范围的各项事务,在工作时间内我会可随时与法律顾问联系,对于非诉讼的法律事务办结时限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紧急的法律事务,应在我会要求的合理时限内办结。

  2.办理第(一)项常规法律服务不另行支付费用;办理第(二)项法律服务,法律顾问需另与我会办理委托手续,并依照《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行政机关委托法律服务报酬计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29号)的规定确定法律服务报酬。

  三、报名条件和需提供的资料

  (一)报名条件

  1.服务机构: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法律专业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含其分支机构),该机构成立时间须满五年,若为外地律师事务所在厦承接业务,须已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分所;

  (2)遵纪守法,近3年内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3)具有政府法律顾问经验。

  2.机构指派人: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国民教育法学或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为所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拥有五人以上律师团队的核心律师;或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二)应聘需提供以下证照及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

  2.机构指派人证件(律师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

  3.服务机构及其指派人相关工作(可公开)信息、资料(报纸复印件或网络截图);

  4.其他用于报名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复印文本,复印文本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厦门市翔安区祥吴下曾里269号(翔安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综合馆二楼)区总工会办公室,快递方式的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报送材料须密封保存并注明“法律顾问”服务。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人:方志亮     联系电话:0592-7889561

  五、确定方式及程序

  查看应聘机构及其指派人的相关资质、证照及佐证材料,经我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

  厦门市翔安区总工会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