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湖管护重要基础,梳理完善河湖名录,强化山区河道管理,依法依规划定纳入水普外河湖名录且有管理任务的河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开展了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工作,划界成果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一、划定依据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福建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等技术标准,并以市政府批准《厦门市河道水系生态蓝线保护范围划定规划》中确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标准。
二、划定范围
本次划界范围主要包括21条河流,分别为九溪干流、莲溪、店头溪、新垵溪、内头溪、后房溪、西林溪、大宅溪、茂林溪、曾溪、古宅溪、金柄支流、上宫支流、南支流、苏店溪、内垵溪、下庄溪、浯溪、东园溪、石井溪、下房溪。
本次河道管理范围线修订及划定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划定成果
(一)有堤防河段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面护堤地。防洪河堤管理范围依据《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中“防洪河堤管理范围为堤脚外延5米内的护堤地”,确定护堤地宽度为5m。
(二)无堤防河段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表 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成果表
|
序号 |
流域 名称 |
支流名称 |
河道长度(km) |
两侧河管线长度(km) |
管理范围内面积(ha) |
|
1 |
九溪 流域 |
九溪干流 |
12.5 |
23.90 |
111.27 |
|
莲溪 |
3.4 |
6.89 |
27.44 |
||
|
店头溪 |
4.1 |
8.24 |
7.96 |
||
|
新垵溪 |
2.7 |
5.45 |
5.79 |
||
|
内头溪 |
3.5 |
7.15 |
6.54 |
||
|
后房溪 |
4.4 |
8.99 |
6.59 |
||
|
西林溪 |
4.3 |
8.63 |
11.27 |
||
|
大宅溪 |
3.5 |
7.17 |
5.76 |
||
|
茂林溪 |
1.9 |
3.95 |
2.28 |
||
|
2 |
东西溪流域 |
曾溪 |
8.7 |
23.02 |
100.67 |
|
古宅溪 |
7.2 |
14.54 |
10.43 |
||
|
金柄支流 |
5.3 |
10.76 |
4.80 |
||
|
上宫支流 |
2.1 |
4.27 |
1.17 |
||
|
南支流 |
6.3 |
10.94 |
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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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龙东溪流域 |
苏店溪 |
3.0 |
6.06 |
4.62 |
|
4 |
西部及南部排海流域 |
内垵溪 |
0.9 |
1.95 |
1.44 |
|
下庄溪 |
2.4 |
4.84 |
37.38 |
||
|
浯溪 |
6.6 |
13.20 |
23.69 |
||
|
东园溪 |
2.3 |
4.72 |
4.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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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跨市域部分 |
石井溪 |
1.9 |
3.98 |
4.50 |
|
下房溪 |
4.3 |
8.67 |
15.75 |
四、有关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2017年修订)》等进行空间管控,主要管控要求如下: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拦水、蓄水工程应当按照调度方案运行,保证河道合理生态流量,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流放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
2.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3.洗砂、制砂以及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
4.侵占河道规划岸线;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涉水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依法取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航道整治、河滩公园等涉河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严格保护河道水域和堤防安全。修建前款规定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审核前,将工程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6月15日
翔安区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成果平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