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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郑坂自然村“金包银”H3号楼中132套住宅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的公告
日期:2025-12-09 10:13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招租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翔安新区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1587号2301室

电话:0592-7887751

招租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

厦门市鹭江道268号远洋大厦25E单元

项目联系人:方小姐

报名及咨询电话:19859228460 0592-5501326 18030142806

招租项目说明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郑坂自然村“金包银”H3号楼中132套住宅9年租赁权(整体招租,标的物的标的号、地点、面积、租赁期限、租赁用途、招租底价、竞租保证金等详见招租项目一览表),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应按招租项目一览表的租赁用途范围使用,不得自行转租、转让,具体竞租事项详见招租文件。

招租方式

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采用竞价方式

定租办法

本次招租采用在中拍平台竞价的方式,取有效竞租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

招租底价

招租底价详见招租项目一览表

竞租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保证金缴纳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公章(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单位盖章,携原件备查),到现场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签署竞买协议等相关拍卖文件;法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617:00止,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北京时间),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地点:厦门市鹭江道268号远洋大厦25E单元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

竞租保证金说明

确定承租结果后不按规定足额缴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或者弃权的,则取消竞租资格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承租人凭租赁合同原件向招租代理机构申请退还,招租代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至承租人原账户。未成交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果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竞租人原账户。

竞价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5年12月17日10:30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成交结果公告网站及成交结果公示期

网站: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www.xiangan.gov.cn)

成交结果公示期:5个日历日

 

招租项目一览表

标的号

地址

面积

(㎡)

租赁期

招租底价

(元/平方米/月)

竞租保证金

(万元)

租金

优惠

租赁

用途

1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郑坂自然村“金包银”H3号楼中132套住宅

3953.02

9

9.5

20

第二、三、六、七、十、十一缴费期租金按照百分之五十收取

住宅

  备注:

  1、项目地点:厦门市翔安区

  2、招租项目一览表所列房产面积为计租面积,承租人不得有异议。

  3、竞租人所竞租标的物的报价不得低于该标的物的招租底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成交价为首年租金标准,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每两年递增百分之三,即:第一年至第二年的租金以拍卖成交价为标准,第三年至第四年的租金在第二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三,依此顺序类推。其中:第二、三、六、七、十、十一缴费期租金按照百分之五十收取。

  5、本次招租不另行组织现场勘查。竞租人如有需要,应自行前往招租的标的物勘查。在竞租前,应对竞租的标的物有清楚认识,同时对竞租的标的物实际交付时的状况可能与现状存在差异的情况无异议并同意接受,在竞租时或签约、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为由提出异议。

  6、竞价成交后,最终中标人必须在成交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委托人与中标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竞租标的的交房日期根据实际情况,以实际交房为准,承租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装修施工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承租方须在交接房屋前一日付清装修施工保证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否则招租人有权拒绝移交租赁房屋。

  8、竞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9、本次招租项目房产的地址门牌号码、面积,以开发商在厦门市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的信息为准;招租项目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其权利归属、边界及实际状况,以招租方提供如下相关资料为合法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巷镇郑坂村改造(“金包银”项目)发展预留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6〕713号)》、《“A1-A3#楼、A6#楼、D2-D5#楼、E1#楼、E5#楼、G3、G4#楼、H1-H3#楼”厦门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核字第350213201207024号)》、《2012XGJ024_38_厦门翔安新区发展有限公司马巷镇郑坂自然村“金包银”A1地块(发展预留备用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厦门市翔安区消防大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关于马巷镇郑坂自然村“金包银”H3-H8、G3、G4、E5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