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系低保单身老人,智力残疾三级。三十年前离婚后回到娘家与母亲同住,但多年来户口一直在翔安区内厝镇鸿山村二组未迁回,持有股权证,系鸿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今年翔安机场高速路段征地涉及鸿山村,分配方案中注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享受征地补偿,但村小组以柳某已离婚为由不发放补偿款。柳某的儿子来到法援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指导其收集相关证据申请法律援助。
考虑到柳某不适宜出远门,且智残三级并不属于重度残疾,工作人员决定上门当面向柳某及柳某母亲确认其意愿。近日,中心工作人员前往柳某家,在确认其和其母亲同意后,办理援助手续,并于当天指派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的孙武艺、叶秀清律师为其代理。
2021年1月份至今,翔安法援中心以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措施,为不便出门的受援人及时提供上门服务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