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朗俊餐饮店涉嫌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日期:2023-11-0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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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书文号:厦翔市监处罚〔2023〕272号,时间:2023/11/2)

厦门市翔安区朗俊餐饮店使用不合格电子秤(遥控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2台不合格的电子秤;

2、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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