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外婆家的鱼餐饮店涉嫌使用未定检的电子秤案
日期:2023-09-1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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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书文号:厦翔市监处罚〔2023〕204号,时间:2023/09/13)

 

厦门市翔安区外婆家的鱼餐饮店使用未定检的电子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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