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岁末年初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翔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翔安区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岁末年初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0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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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包片督导单位:

  现将《岁末年初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联系人:黄巧新,电话:0592-7888153)

  岁末年初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形势平稳。

  二、开展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专项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排(复)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人员密集、违规加层扩建、涉及公共安全等“十类”经营性自建房,持续推进其他自建房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照前期安全隐患清单,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于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区建设与交通局牵头各镇(街)推进专项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于经营性自建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资源规划、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于存在“两违”的自建房,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牵头各镇(街),组织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一)包片督导

  从即日起至3月底,各包片督导单位按照《翔安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包片督导工作方案》,结合第一季度督导服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是否取得实效、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是否落实整改。

  (二)质检问题“回头看”

  2023年1月,各镇(街)组织专人、技术专家对前期省级抽查发现问题、市级下发的4批次非经营性自建房质检情况进行100%“回头看”,逐栋梳理,对照检查,落实整改。

  2023年2月,在各镇(街)完成自检“回头看”基础上,区级组织进行抽检“回头看”,确保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统筹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全力保障住房领域房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2. 坚持问题导向,直奔薄弱环节,以督导属地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为主,带着问题、带着线索去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杜绝“走过场”“被安排”。

  3.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下发督促改正通知单,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

  各包片督导单位、各镇(街)的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3年2月6日前通过OA反馈至区房安办(区建设与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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