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厦市监办〔2020〕6号)的要求,制定翔安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政务公开标准
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按照《厦门市翔安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
二、 政务公开相关要求
(一)行政审批项目
1.根据市局下发的办事指南(包含审批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等内容)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2.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流程通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由市局系统自动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基本信息。药品零售许可流程结束后,三天内要公示企业基本信息。
3.各基层所办证大厅需公布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二)行政处罚项目
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要在三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于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三)监督检查方面
1.开展双随机、信息等级评比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媒介依法公开食品、药品专项检查情况。
2.飞行检查过程中如有发现“两品一械”经营主体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管理问题,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需将飞检报告上报上级业务处室依法予以公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进行追溯核查处置,并把风险控制及核查情况公示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四)公共服务方面
1.通过工作微信群转发上级“两微一端”发布的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同时结合日常工作面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消费者进行现场宣传。
2. 用药安全宣传活动的主题在活动现场有横幅展示,活动时间、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均在媒体、网站上公开,活动结束后在媒体、网站上发布活动简讯。
3.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通过社区(村)公示栏、现场设点等形式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