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
日期:2023-10-3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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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0〕67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此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领域目录。针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区在原有26个领域基础目录上,新增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交通、统计等4领域的基层事项目录编制,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标准目录事项的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同时根据我区职责权限,水利、自然资源等领域目录事项的编制工作也在序时推进中。
  二、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互通、信息同源。我区重点领域事项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事项在逐步推进同源事项内容的互通互链,进一步减少门户网站信息的重复与冗杂,例如教育、卫生健康、涉农补贴、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事项已实现内容的互通互链。提高了信息可视、可查的便利性。
  三、分类梳理目录事项的公开。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争取做到按照事项类别科学分类、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素统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均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并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区域和领域特点,减少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例如税收管理的指南信息、城市综合执法的办理结果信息,均已按区级现有事项进行了精准展示、分类公开。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把握政策精神,切实担负起统筹组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与区直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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