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11月行政处罚决定统计表
日期:2021-12-0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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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70号)要求,现将翔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11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6日
 

当事人 案由 决定书编号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处罚程序
1 厦门市集美乐歌城娱乐行翔行分店 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厦翔)文综当罚字〔2021〕第001号 警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和《厦门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的一般违法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简易程序
2 厦门利值进娱乐有限公司 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厦翔)文综当罚字〔2021〕第002号 警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和《厦门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的一般违法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简易程序
3 厦门市翔安区月亮湾湾餐饮店(吴仁育)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厦翔)文综罚字〔2021〕004号 违法经营行为予以取缔,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厦门市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般程序
4 厦门市翔安区七箭餐饮店(邓生潭)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厦翔)文综罚字〔2021〕005号 违法经营行为予以取缔,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厦门市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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