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
现将《关于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补助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21年2月8日
关于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管理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教办〔2017〕61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教办〔2018〕4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后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补助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严格认定
(一)补助标准:
1.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以及非城市(含农村和县镇,下同)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提供营养餐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10元,据实补助,全年在校天数最多按200天计算。即每学年最多补助2000元,一学期最多补助1000元。
2.对在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用午餐而不住校寄宿的学生,提供营养餐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6元,据实补助,全年在校天数最多按200天计算。即每学年最多补助1200元,一学期最多补助600元。
(二)午膳生的认定:
1.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学校寄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午膳生。
2.非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学校寄午餐的学生。
(三)确定名单。各校要在学期初做好“困难寄宿生”和午膳生的申报工作,填写《翔安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寄午膳申请表》、《翔安区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花名册》和《翔安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午膳生花名册》。各校要认真审查审核,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一)加强领导。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和午膳生提供营养餐补助,是党和政府推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惠民工程,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寄宿生和午膳生提供营养餐补助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对本校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政策,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二)强化管理。各校要把对寄宿生和午膳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制定本校“营养餐补助管理办法”,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提出解决建议,认真负责地把为寄宿生和午膳生提供营养餐补助的政策贯彻好、实施好、执行好。
三、明确要求,确保管理到位
(一)各校应规范办好学校食堂,把寄宿生和午膳生营养膳食补助费政策落实到位。
1.寄宿生和午膳生营养膳食补助费按学期下拨,按学年核算,结余资金滚存下一年使用。
2.每月学校要根据寄宿生和午膳生实际用餐次数,将营养餐补助费发放到位。严格禁止发放现金,食堂应统一印制寄宿生和午膳生餐卡,每生一卡。发放餐卡应填写领用登记名册表,由领用学生签字,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并在学校公开栏公示。
3.学校要将每周的食谱及菜价标准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二)落实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和午膳生营养餐补助是一项教育惠民政策,各校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学校食堂管理,不断提高和规范寄宿生和午膳生营养餐补助费工作管理水平。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和午膳生营养餐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提高寄宿生和午膳生的营养膳食,只能对公转账,学校要加强对食堂监管,确保饭菜质量,保证寄宿生和午膳生健康成长。
2.寄宿生和午膳生营养餐补助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临时聘用人员、食堂炊事员发放工资、津贴、福利补助等人员费用支出,也不得用于购置食堂设备、器皿等其他费用支出,确保寄宿生和午膳生营养餐补助费专款专用。
3.学校要加强管理,设立明细科目单独核算,结合校务公开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将寄宿生和午膳生营养餐补助费、每月收支情况及时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4.各校应加强食堂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卫生管理、食物中毒处理预案及食堂工作人员职责等相关制度,确保寄宿生和午膳生在校饮食安全,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四、宣传到位,加强资金监管
(一)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准确宣传上级党委和政府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和午膳生营养餐补助政策,让教育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家长清楚,学生明白。同时,要不断总结本校实施寄宿生和午膳生营养餐补助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利及时树立本区典型,为寄宿生和午膳生营养餐补助费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区教育局将联合区财政局,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和午膳生营养餐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学生资助中心人员和财务、监察、卫生、督导等相关人员,检查寄宿生和午膳生营养餐补助金落实情况。严禁任何学校及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克扣、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寄宿生和午膳生营养餐补助资金,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作他用行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附件:1.翔安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营养餐补助申请
表;
2.翔安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花名册;
3.翔安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午膳生花名册;
附件1
翔安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营养餐补助申请表
学校: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简况 |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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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年级 班级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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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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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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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称呼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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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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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或年段意见 |
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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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翔安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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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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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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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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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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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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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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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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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只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请按年级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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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备注中请注明是否低保对象。低保对象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附件3
翔安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午膳生花名册
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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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班级 |
学号 |
性别 |
餐卡卡号 |
实际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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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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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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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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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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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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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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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只填写在学校食堂用午餐而不住校寄宿的初中、小学学生,按年级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