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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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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区 |
镇(街)、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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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地前期准备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7.听证权利; 8.办理补偿登记及签约期限。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少于30日 |
马巷街道 |
镇(街)公示栏、社区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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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其他听证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社区公示栏公开。 |
马巷街道 |
《听证通知书》直接送达、其他听证内容社区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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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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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定情况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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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巷街道 |
镇(街)公示栏、社区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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