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关于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十大帮扶措施
发布时间:2021-06-0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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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食宿补贴

  临夏州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到辖区企业就业并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其在职期间,对企业采用自建清真餐厅、改造清真食堂、外包配送清真餐以及集中住宿等方式解决食宿问题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月的工资和食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新招用人员社保补贴

  辖区企业招用临夏州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计算,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外出招工交通补贴

  辖区企业参与市、区组织的赴临夏州招聘活动,给予1名招聘人员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用补贴。

  (四)劳务合作奖励

  1、区级劳务合作奖励。鼓励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机构参与劳务输转工作,对经区人社局审核认可并签订劳务输入协议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机构,输送临夏州籍初次来厦务工人来辖就业的,给予劳务合作奖励(但不能同时享受市、区劳务合作奖励)。奖励标准:从务工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之日起1年内,满3个月每人奖励800元,之后毎满3个月奖励400元,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2000元/人。

  2、一次性劳务协作奖励。辖区企业每新增接收1名临夏州输转务工人员,在企业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缴纳医保、社保的,按5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用工奖励。

  (五)清真食堂运营补贴

  对辖区餐饮企业经营清真食堂,采用配送方式解决辖区企业回族用餐问题,每餐实际用餐人数达50人以上,每年给予5万元/家经营补贴,据实拨付,最长不超过4年。

  (六)务工人员生活补贴

  临夏州永靖籍初次来翔务工人员到辖区企业正规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400元/月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七)来厦交通补贴

  临夏州籍务工人员初次来辖区企业就业并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来厦交通费用补贴,标准按合理路线的火车票或普通长途汽车票计算。

  (八)自主创业奖励

  临夏州永靖县户籍人员来我区自主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金5000元。

  (九)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在我区自创业的临夏州永靖县户籍人员,开业3年内,每吸纳1名永靖县籍务工人员且正规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创业者创业带动就业奖励2000元。

  (十)劳务培训帮扶补贴

  为做好劳务培训输转工作,确保完成当年度输转培训任务,给予永靖县人社局每年10万元补贴经费,用于支付输转培训组织、宣传发动等公杂费用,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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