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消防消息,近日,浙江温州瑞安一小区609室起火。经调查认定,系住户娄某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家充电所致。
据了解,娄某某系某平台代驾员,因贪图方便,多次违规将车上的锂电池拿回家中充电,不听物业人员劝阻,且心存侥幸,未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危险性,导致火灾的发生。娄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娄某某被行政拘留十一日。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往往离不开个人的心存侥幸和麻痹疏忽。然而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2025年2月3日,广东阳江一居民楼发生火灾。据了解,是停在一楼大厅的电动自行车因过充导致电池热失控起火,现场监控3分钟听到爆炸声响24次,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二:2023年3月14日,海南海口一栋出租屋发生火灾,事故导致2人不幸身亡,10余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经消防部门调查,系电动自行车短路引发火灾。
切勿心存侥幸,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进楼、不入户,不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