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二)-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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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二)
日期:2025-04-03 10:1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不断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消除突出火灾风险,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提示。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亡人火灾风险可参照本提示。

  二、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停放或充电的亡人火灾风险

  (一)亡人火灾风险

  1.部分住宅建筑架空层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未与住宅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在此类区域停放或充电时,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将会通过楼梯间、外墙蔓延扩 散;起火层上层居民发现火情后,慌乱中盲目选择穿越火灾烟气沿楼梯间向下逃生时,极易因吸入高温有毒烟气,造成人员伤亡。

  2. 部分建筑设有与架空层连通的敞开式采光井,电动自行车在此类区域停放或充电时,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竖向通过采光井向上蔓延,形成“ 烟囱效应 ”,引燃住户在采光井及窗台内堆放的可燃物,致使火灾横向蔓延至室内,造成人员伤亡。

  (二)火灾事故案例

  江苏南京“2·23 ”火灾案例。2024年2月23日4时3分,江苏省南京市某小区居民住宅架空层内电动自行车起火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2人重伤、42人受伤。经调查,火灾原因为小区住户停放在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一些住户在采光井窗户外私自搭建隔板、安装铁栅栏并堆放可燃杂物,底部架空层内发生火灾后,高温烟气通过采光井向上蔓延,通过“烟囱效应”引燃住户堆放的可燃杂物,横向烧穿居民住户窗户玻璃,明火和烟气蔓延至室内,形成跳跃式燃烧,楼内居民在熟睡、疏散逃生时吸入大量有毒烟气,造成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