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一封信-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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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一封信
日期:2025-01-26 09:28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春节”是用电用火用气高峰期,也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高发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现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生产储存企业如何防范火灾

  (一)要加强火源电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章动火,严禁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

  (二)严禁住人场所与生产储存场所合用。

  (三)按标准配齐消防设施器材,每月开展维保保养,每年开展防火检测,确保完整好用。

  (四)每月开展消防检查,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五)每年对全体员工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新上岗或转岗的员工要经过消防培训。

  (六)对电气、燃气管线及器具要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消除故障。在仓库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和明火。配电箱下一定范围内严禁摆放易燃可燃物品。

  (七)保持疏散通道畅通,营业期间要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八)库房堆垛“五距”要符合要求,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严禁混堆混放。

  (九)开机、装卸、倾倒易燃易爆物品要严守操作规程,严禁无证操作、野蛮操作。

  (十)建立企业消防力量,配备必要消防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如何防范火灾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商场市场。

  (二)承包人、租赁人、经营管理人应严格履行消防职责,加强检查巡查,共同做好协议范围内的消防管理。

  (三)综合体内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油烟管道应及时清洗。

  (四)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应严格审批,清理周边可燃物,用非燃材料分隔,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监护措施。

  (五)严格每月消防设施维保,每年开展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营业期间应保持安全出口畅通,建筑外窗严禁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救援的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举高车操作场地严禁占用。

  (七)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培训,在职期间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

  (八)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内的剧本娱乐、冰雪游乐、儿童培训(活动)等场所应符合防火相关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

  (九)电动自行车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优先设置在室外,确需设置在室内的应当满足防火分隔要求。

  (十)应加强消防值班,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何防范火灾

  (一)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上锁、堵塞。建筑外窗的防盗网、广告牌须立即拆除。

  (二)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三)严禁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在营业时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作业。

  (五)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严禁在室内燃放焰火和烟花爆竹。

  (六)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七)在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时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八)营业期间严禁超过额定人数。

  (九)全体员工须经消防培训,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