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一种依赖于环境大气,通过过滤、吸收等手段净化吸入人体的火场环境气体以保护佩戴者,供火灾时逃生用的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使人的呼吸器官同大气环境隔绝,利用化学生氧剂产生的氧,供火灾缺氧情况下逃生用的呼吸器。哪些场所需要配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5号)
第三十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器材以及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高层住宅建筑应当在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摆放灭火器材,有条件的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 40248-2021
7.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k)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7.6.14 在消防控制室内,应置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手持扩音器、手电筒、对讲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品、工具仪表。8.2.1 宾馆前台和大厅配置对讲机、喊话器、扩音器、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器材。8.2.2 高层宾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宾馆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并应放置在醒目位置或设置明显的标志。应急手电筒和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的有效使用时间不应小于30min。8.5.2 (学校)集体宿舍值班室应配置灭火器、喊话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对讲机等消防器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5.5.24A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5.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38315-2019
6.8.5.7 预案应对疏散引导组人员的站位原则做出规定,对现场指挥疏散的用语分情况进行规范列举,明确需要佩戴、携带的防毒面具、湿毛巾等防护用品,保证疏散引导秩序井然。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9.0.9 穿越各机组之间架空敷设的电缆,应在每个机组段集中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电缆室、电缆通(廊)道、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应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至少配备两套防毒面具。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6.0.11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 50193-1993(2010 年版)
7.0.7 设置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入口处明显位置应配备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174-2017
13.4.1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9.1.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在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具备品,并保持这些器材的完好。9.2 指挥备品:抢险救援用指挥备品至少应包括:手持对讲机,防毒面具、呼吸器,强光手电,手持扩音机,指挥车等。9.4 救护备品:抢险救援用救护备品至少应包括:担架,轮椅,防毒面具,急救药箱,应急灯,安全警戒绳,警示标志等。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7.6 大型商业综合体营业厅各防火分区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哨子、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疏散引导用品,并明确各防火分区或楼层区域的疏散引导员。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 1131-2014
11.11 氨制冷储存场所应在控制室或值班室配备应急通讯器材、堵漏器材和工具、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应急防护、救援器材,且防护器具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4.7 鼓励、引导住户配备灭火器、灭火毯、应急照明、自救呼吸器、家用火灾探测器和家用火灾安全系统等。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 308-20194.7.4 在发现火灾的1分钟内,相关人员应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a)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b)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安保人员及距离报警部位最近的工作人员持通讯工具、灭火器和防毒面具,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发现火警立即处置;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应急消〔2019〕314号
第二十八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各防火分区或楼层应当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哨子、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疏散引导用品,明确各防火分区或楼层区域的疏散引导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应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配备轮椅、担架、呼救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
(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托育机构应根据托育从业人员、婴幼儿的数量,配备简易防毒面具并放置在便于紧急取用的位置,满足安全疏散逃生需要。托育从业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协助婴幼儿疏散逃生的能力。婴幼儿休息床铺设置应便于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