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曾去西安东莞等地,请速报备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发布时间:2021-12-1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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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陈莼)12月16日8时-14时,陕西省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例(西安2例、延安1例),均为已通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西安),为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中发现。同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通报,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为对国际货运航班机组人员例行检测中发现。四川省成都市通报,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例行检测中发现,该病例工作期间均处于闭环管理状态,无社区活动。

  当前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全市疫情防控面临境外境内双重风险,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市疾控中心建议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同时,市疾控中心发布健康提醒,近期曾去西安、东莞等地的人员,请速报备。(详细健康提醒如下)

  健康提醒

  1.出行尽量避开疫情相关地区

  请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详情请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栏目查询。

  2.以下人员须主动报备

  *与发布病例轨迹有交集人员(详见下表);

   

  *12月12日起途经陕西省延安市;

  *12月6日起途经江苏省无锡市;

  *12月5日起途经江苏省南京市和广东省东莞市;

  *12月4日15:00至24:00途经陕西省西安市咸阳机场;

  *12月3日起途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12月1日起途经浙江省杭州市和绍兴市;

  *11月30日起途经上海市杨浦区;

  *11月29日起途经陕西省西安市;

  *11月28日起途经陕西省咸阳市和北京市海淀区;

  *11月26日起途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1月24日起途经黑龙江哈尔滨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

  *11月22日起途经浙江宁波市;

  *11月15日起途经上海市浦东新区;

  *11月12日起途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

  请上述人员抵厦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相关情况,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需要居家隔离者请配合管理,足不出户。

  不需要居家隔离者,请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本人和同住成员尽量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健康监测期间,入(返)厦人员和同住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需立即报告社区,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及时按规定就医等防控措施。就医过程中应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由中高风险地区入厦,需在6小时内尽快向所在社区(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主动报备,并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接受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第31号通告要求,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生本土病例的重点关注地区入(返)厦人员,请主动登录“i厦门”微信公众号,点击【疫情防控】→【信息自助登记】,选择【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自主登记】进行信息申报。因瞒报、虚报行程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从外地入(返)厦后

  做好健康监测

  从外地入(返)厦后,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不可松懈

  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好个人防护。身处人员密集场所、密闭的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需要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吃熟食、用公筷、常清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防控措施。

  5.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早完成全程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厦门市新冠咨询专线

  0592-3279055

  责任编辑:陈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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