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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6100-01-01-2024-007
备注/文号:厦翔政〔2024〕190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0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出具意见授权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4-11-2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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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出具意见集中授权事项的请示》(厦翔农水〔2024〕9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同意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作为区政府授权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一般湿地的,应当征求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并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办理程序,具体事宜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抓好落实。
此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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