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0-02-00-2016-011
- 备注/文号:厦翔政〔2016〕181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23
有效性: 失效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及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通知》(厦翔政〔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及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通知(厦翔政〔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及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通知
厦翔政〔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
一、鼓励企业增产多销
区财政安排
责任单位: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投产量产,转入规上统计
区财政安排
责任单位: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局
三、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区财政安排
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四、帮助企业规避出口风险
区财政安排
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创品牌、创名牌
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项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扶持、奖励资金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在我区(含火炬翔安产业区)的企业。
(二)本通知有效期为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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