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8日 星期日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翔安区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实行养犬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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