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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6100-03-01-2024-006
备注/文号:厦翔政〔2024〕118号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30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4-08-3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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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现将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布为我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具体信息如下: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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