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0-07-00-2022-213
- 备注/文号:厦翔政征〔2022〕151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5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二
时间:2022-07-26 10:13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的《关于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1〕166号),对原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86214平方米,仍为村小组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其中农用地85675平方米,建设用地539平方米”调整为“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86214平方米,仍为村小组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其中农用地86213平方米,建设用地1平方米”。
本机关于2022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翔政征〔2022〕128号)同时作废。
本补充公告二公示期为2022年7月26日起五个工作日。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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