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213201914049号)等文件精神,翔安区人民政府需征收位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作为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21〕2号)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行有关规定,现将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 29日止(共30日)。
社会公众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向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综合楼202室,联系人:石莎,联系电话:7887172)。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