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_城乡建设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5月25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XM06100-07-01-2016-014
    • 备注/文号:厦翔政〔2016〕138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0-09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
    时间:2016-10-14 14:54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已经区三届政府第9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畅通城市(2016-2018)三年行动计划》(厦府〔2016〕200号)的要求,深入推进典范翔安共同缔造,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部门联动、共同缔造、落实责任、综合施策”的原则,突出城市重点拥堵区域,抓住综合交通关键问题,从2016年起用三年时间,通过建设一批智能交通科技项目,整治一批拥堵路段和节点,完善一批道路配套设施,采取一批执法管理措施,推动一批城市交通设计,提高城市综合交通管理水平和智能化水平,有效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切实保障城市交通运行总体安全平稳有序,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交通设施承载能力明显提高。按照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目标要求,2016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6.7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2.3 %。到2018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7.3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13.5%。全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约1500个,城市轨道交通在建里程44.3公里。  

    (二)公交出行比重显著提高。2016年,全区新增更新公交车23辆,新增公交线路2条,新建公交场站2个,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6%以上。到2018年,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3%,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

    (三)道路交通更加顺畅。推动一批城市主干道和重要拥堵节点的交通设计,加快城市主次干道和重要交通拥堵节点优化提升改造,基本完成城市重要拥堵节点的综合治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大力推行公交优先、单向交通、“绿波”通行、精准配时等管理方式,提高智能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逐年提高高峰时段主干道平均车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市道路规划建设。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理念,按照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总体要求和2020年路网密度目标要求以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抓紧组织规划、建设、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和技术力量梳理城市综合交通、公共交通及道路拥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规划。区交通局、区规划分局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的主干路网规划梳理。要结合厦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旧城区有机更新、景观整治,拓宽一批老城区支路、小巷,条件允许的小巷要通过改造,力争建成车行道,完善城市“毛细血管”。同时要合理组织单向交通,打造循环交通体系。2016年协调推进“二环八射”快速道路中我区的一批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实施一批我区道路网加密改造项目。要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推进标准化施工管理。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各镇街、区公安分局、市国土房产局翔安分局

    2.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配合已开工建设的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控制性工程建设。到2018年,力争全区在建里程达到44.3公里。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地铁办

    3.鼓励非机动车出行。城市主次干道要建设步行和自行车道,交通流量较大的次干道以上的道路视情况设置分隔设施,保障非机动车合理通行路幅。重点梳理完善行人过街系统,提高行人过街设施的可达性、便捷性。到2018年,公共自行车和慢行系统基本完善,实现全区建成投用公共自行车系统。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各镇街

    (二)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1.加快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统筹城市公交、BRT、轨道交通等多种类型公共交通协调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尽快形成畅通、安全、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结合新城区建设以及旧城区改造,加快公交枢纽、首末站等场站建设。鼓励公交进社区、大型连片居住社区以及城市综合体都要同步配套公交场站。新区和产业园区等要建设公交枢纽站。2016年,重点推动翔安(南部)新城、马巷、火炬(翔安)冠捷公交首末站建设,建成港湾式公交候车亭26个、站牌26个。到2018年,基本解决公共交通车辆占路停车问题,方便市民出行。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各镇街、区公安分局、市国土房产局翔安分局

    2.优化公交线网。区交通局要做好存在公交乘车难的重点地区的排查工作,制定公交线路和站点优化调整方案,采取跳站、接驳、改造站点等措施,解决公交站密集、线路过于集中、公交车站口斜插左拐、公交车“列车化”停靠与行进等问题,并于2016年底向社会公布实施。提高公共交通线网覆盖率,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城市新区和各产业园区要及时增设或者延伸公交线路。加快车辆更新改造升级步伐,推广应用大容量、低地板公交车辆和空调车,积极推进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的示范和应用,新增非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城市公交车辆全部实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2016年,全区新增、更新公交车23辆,新增公交线路2条,延伸、优化公交线路5条。到2018年,全区公交车要突破400标台,其中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辆达到100辆,公交线路达到40条,中心城区公交平均发车间隔高峰时段不超过5分钟一班。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3.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根据城市自身特点、交通需求、道路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及时调整运力规模,更好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统筹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建设,推广人工电话、手机软件等出租汽车预约服务,逐步减少出租汽车巡游空驶里程。大力推广应用交通“一卡通”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应用于高速收费、公交、出租、公共自行车等交通运输领域及加油加气充电、超市消费、停车场等应用领域,实现公众出行消费“一卡式”支付。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国资办

    4.建立健全公交补贴机制。要加快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和补贴补偿制度,对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开通冷僻线路、实行低票价、减免票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公共交通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审核评价界定的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偿。同时要加强公交运营企业管理,提升公交服务的安全与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三)优化道路交通组织管理

    1.实施治堵综合整治工程

    1)全面排查交通拥堵路段。各镇街组织相关单位在2016年底完成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交通微循环及内街内巷等的全面排查,对存在拥堵情况的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基础台账,并使用地图标注的方法予以明确,全面掌握拥堵分布的总体情况和具体明细。抓好各交通拥堵点(段)的分类排查,从标志标线、交通信号、交通违法、停车场设置、道路施工、管线破路维修、道路条件、路网缺陷、场站布局等方面,对应列举拥堵成因,并分类建档。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市国土房产局翔安分局

    2)落实堵点整治工作责任。按照“一点(段)一方案”的要求,提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具体改造方案、改造计划,并明确改造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推进城市重要主次干道拥堵节点交通治堵设计,解决拥堵节点的信号灯配时、人行过街斑马线、渠化岛以及交通流组织混乱问题。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城市重要交叉路口的拥堵问题,通过地下、地面、地上三个空间的综合利用及与四周建筑物的衔接,实现交叉路口的空间整合、商业开发和人流、车流的分离。2016年配合市公安局完成对翔安隧道的交通改善工程。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各镇街

    2.提升智能管理水平。建设、完善区级交通指挥中心,着力推动实施智能交通二期规划,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基础工程、组织工程、科技工程三大工程建设,积极打造全国领先、具有示范意义的智能交通系统。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共享,提高排堵保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路口和路段交通检测设备,借鉴先进的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理念,设计科学的配时方案,逐步实现全区道路交通信号联网联控,有效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要依托“福建出行助手”、政务网站、官方微信等平台建立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将道路状况、交通拥堵、管控措施、公共交通服务、交通气象等提示信息,通过媒体、互联网、手机、交通引导屏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便捷居民出行。2016年底完成区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室)建设,与市级指挥中心一起打造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分级应用、灵敏高效的公安交通指挥体系。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  

    3.强化交通秩序管理。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增强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能力。加强城市中心城区重要路口、重点部位、交通枢纽以及商业场所、学校、医院周边的交通组织和交通秩序管理,加大信号灯以外区域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占道施工重要节点、时段的管控。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创新模式,大力提升我区交通规范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道安办牵头建立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畅通城市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区直相关部门职责衔接。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城市道路职能交通建设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防护设施管理,抓好交通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支持和配合。各镇街是本区域畅通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畅通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责任单位:区道安办、各镇街,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市国土房产局翔安分局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镇街要把畅通城市建设纳入“三比一看”重要内容,于每年4月13日前向区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畅通城市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项目。区畅通城市三年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实行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镇街采取通报、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区、镇两级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发改、区财政等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在相关专项建设资金、债券、项目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镇街要善于通过整合综合交通相关项目,推行PPP模式等方式,多渠道争取建设资金。要设立绿色通道,简化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建设审批。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市国土房产局翔安分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倡导文明出行理念,引导村(居)民形成良好出行习惯,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畅通城市建设。区教育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交通文明教育活动,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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