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0-09-00-2025-003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6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时间:2025-11-26 15:45
为做好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火禁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厦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2025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如下,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一、禁火期
2025年11月27日0时至2025年12月2日24时。
二、禁火区
全区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行为
禁火期间,禁止森林防火区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等一切农事、林事等野外生产用火,以及焚香烧纸、焚烧垃圾、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点香、烤火、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熏烟驱兽,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等一切野外非生产用火。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令规定的,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42条之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失火案件线索,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或7889500;发现森林火情时,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119或7889300。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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