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0-09-00-2025-004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2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时间:2025-12-15 14:35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界定
本公告所称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禁止开垦坡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确定的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最小坡度,福建省为二十五度。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根据《福建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2472.03公顷,涉及新圩镇1439.88公顷、内厝镇453.25公顷、马巷街道34.88公顷、大帽山农场544.02公顷。
三、管控要求及法律责任
禁止在划定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翔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2.翔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清单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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