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5日 星期六
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7月25日前以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审查,决定《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翔安区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厦翔人社〔2020〕10 号)、《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增产工作的通知》(厦翔人社规〔2022〕1号)2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决定《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翔安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的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厦翔人社规〔2021〕1号)1份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
现将清理后文件的名称及发文时间、文号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决定废止、失效的相关文件,今后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份)
2.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份)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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